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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改变农田用途 河北一女子获刑六个月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08日

  河北省滦南县一女子李某承包农田后,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用于经营沙石料场。滦南县国土资源局发现后,将李某涉嫌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近日,滦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份,被告人李某通过滦南县宋道口镇东沙窝村村民吴某从该村承包基本农田6.4亩,2015年5月到期之后又续订5年合同。被告人李某在未得到国土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用于经营沙石料场。经滦南县国土资源局地类鉴定,该占地属基本农田;经唐山市国土资源局专家组认定,该地块经长年堆积压占和重车反复碾压,使15厘米表层土壤形成了泥结碎石硬化层,种植条件丧失,基本农田遭到严重破坏。

  滦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改变被占用土地的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李某当庭能够自愿认罪,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国家保护耕地资源管理制度,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法对被告人李某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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