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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债务私刻国家机关印章 老赖获刑八个月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08日

  欠钱不还、逃避债务,民事纠纷也会变成刑事案件。近日,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案件,被告人舒某故意逃避执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现年65岁的舒某,2008年其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同村的魏某借了7万元,到了约定还款的时间,舒某便以各种理由拖欠不还。 2016年7月魏某将舒某诉至青田法院,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判决后,舒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魏某申请强制执行,并向执行人员提供舒某名下在农村有一处房产,执行人员因还没有核实该房产的相关信息,无法直接查封,便主动联系到了舒某,问起房产的所有权,舒某声称该房产并非自己所有,其产权是自己两个儿子的。由于舒某这套房子未办理相关手续,且对该房产产权与申请人魏某各执一词。执行干警觉得该案蹊跷,疑点很多。便要求舒某对该房产产权进行核实。

  2017年3月,舒某便找到了高湖镇城建办工作人员处拿了一份房子的违建登记表,登记表上没有政府公章,舒某名下这所房产系违建,政府不予承认,盖不来公章怎么向法院证明呢?舒某思前想后决定自己做一个“公章”,4月3日,舒某在家里用一支红色的圆珠笔将别的文件上的“青田县高湖镇人民政府”的公章盖印临摹到了一张白纸上,然后把自己画好的公章用彩印复印到了房屋违建登记表上。

  4月6日,舒某便拿着印有伪造印章的登记表来到了青田法院执行局,该案的承办人员看到舒某提供的登记表后,认为公章是有问题的,询问舒某公章由来,而舒某一口咬定这个公章是镇政府所盖。没有十足的证据,承办人员也不好采取相关的措施,便让舒某在该房屋的登记表上注明“保证真的”按上了手印。随后执行人员带着舒某一同驱车前往高湖镇镇政府调取了相关文件,发现与被执行人舒某所提供的未盖章文件不符。

  发现这一情况,该院执行人员立即固定证据,控制住被执行人舒某,并与高湖镇政府核实情况,镇政府工作人员证实舒某所提供的文件上加盖的公章是假公章,执行人员将被执行人舒某移交至青田公安。

  公安机关认定舒某所提供的公章系假公章。舒某对其为了规避执行而伪造公章的事实供认不讳。为了不让自己农村的房屋被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舒某先是找到高湖镇镇政府工作人员开出一张真的证明。然后将白纸放在真证明上,红笔描出公章的样子。接着他找到一家打印店,将白纸上描的公章彩印复印到假的证明之上。偷鸡不成蚀把米,舒某懊悔不已。

  青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舒某私自伪造国家机关公章,其行为已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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